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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的婚姻法征求稿第21条:

新的婚姻法征求稿第21条:1.在发条当中并没有看到男性的相关权益,也没有加入男性。男性默认是强势群体,在如今的社会当中,真的合适吗?2.越来越多的男性会优先选择,自己熟悉,知根知底家庭,作为结婚对象。减少相亲介绍的伴侣,直接:与相同等级阶层,进行结婚。一些需要通过,婚姻,来完成自己阶级跨越的,以后存在的,概率极低,或者不可能出现,形成阶层固化。3.在与不相同等级阶层的婚姻当中,很多会直接选择,申请财产公证说明,避免以后被捞钱爆金币。4.同时,在很大层度上,避免远嫁远娶。5.同居就能分财产定约,这会对男女双方造成,不敢同居入住,直接选择酒店,租房,降低购买房欲望,同时为了避免女性告男性QJ,更多的男性选择FF处理。从而构建一条男女的利益链接。这是我不想不愿意看观景。6.希望遵循男女平等条约,如果一方偏袒另一方,那么这个规则肯定是玩不下来的,上有上策,下有下策,只有双方同意,才能遵循这个条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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